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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副厅级官员李刚被控“家财”1.48亿 获判无期徒刑

2018-06-23 19:25:41 网络整理 阅读:210 评论:0

河北副厅级官员李刚被控“家财”1.48亿 获判无期徒刑

河北副厅级官员李刚被控“家财”1.48亿元,获判无期徒刑

李刚河北厅官李刚的受贿细节获官方披露。

澎湃新闻()注意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近日公布承德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刚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起诉书(石检诉刑诉〔2015〕138号)。

起诉书显示,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石家庄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2月对李刚一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月至2013年7月,李刚利用担任三河市长、三河市委书记、廊坊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承揽、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6133余万元。

检查机关同时查明,李刚及家庭成员现有总财产价值共计人民币约1.48亿元,其中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价值共计人民币8448余万元,另有价值近人民币639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公布的《李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二审刑事裁定书》,2017年5月,李刚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的差额部分共计折合人民币1.25亿元依法上缴国库,其余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被指控受贿613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李刚,男, 1963年8月生,河北霸州人,早年曾担任河北三河市长、三河市委书记、香河县委书记、廊坊副市长等职,2013年7月出任承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4年8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河北省承德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2015年4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石家庄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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