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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副厅级官员李刚被控“家财”1.48亿 获判无期徒刑(2)

2018-06-23 19:25:41 网络整理 阅读:210 评论:0

2015年12月,石家庄人民检察院对李刚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检察机关指控,李刚的受贿事实共56项,相当一部分发生于任职三河期间。6133万元受贿财物,其中数额较大的几笔,均与当地商人有关。

例如2005年至2013年,李刚曾接受河北商人李某请托,为李某公司在口蹄疫疫情处置、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6年至2013年,李刚在家中多次收受李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360万元、15万美元、金条6根,共计折合人民币1607万元。2014年7月,李刚退还给李某现金人民币600万元。

再比如2005年至2011年,李刚利用自己担任三河市长、三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三河某企业孙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7年至2013年,李刚在自己办公室或家中,多次收受孙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900万元。

此外,2005年至2011年,李刚利用担任三河市长、三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三河某集团马某某的请托,为该集团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7年至2010年,李刚在家中、办公室甚至马某某的公司,多次收受对方给予的现金人民币720万元、10万美元、购物卡20张、百达翡丽手表1块。上述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6余万元。2014年6、7月份,李刚退还马某某现金人民币400万元。

此外,李刚受贿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涉及地方干部调整。

起诉书显示,2008年2月至2011年7月,李刚利用自己担任三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王某请托,为王某出任三河某副县级领导提供帮助。

2009年10月至2011年10月,李刚多次收受王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0万元、10万美元、价值65.4万元的雕花紫檀屏风1件,共计折合人民币181.8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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