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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李淑莲被非法拘禁殴打后自缢 4名街道人员被诉(3)

2018-06-23 19:27:40 网络整理 阅读:226 评论:0

但针对死亡原因,司法解释有两种不同表述,“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应理解为一般的非法拘禁罪;而“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重伤、死亡的”则应理解为该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所以,追问李淑莲的真正死因,也事关重大。

李宁不相信龙口市检察院做出的“自杀”认定,现在该案异地管辖,希望能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调查结果。

3.如果没有李宁的坚持,“转机”能否到来?

母亲因为经济损失上访七年,按照检方起诉书的说法,最后不堪拘禁、殴打自杀身亡;女儿又因母亲死因不能“信服”、当地几名街道办干部迟迟未受到应有追责,而走向上访的漫漫长途。这样的“接力”,令人唏嘘。

如果说,因为案情复杂、需要漫长的侦查工作,可以理解;但同案的三名涉事保安,都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期算下来,也都应该已经出狱。何以同案的公职人员,却迟迟不被判决?

试问,如果没有李宁八年的坚持,这个案件还能否迎来转机?涉事公职人员还有无可能被追究刑责?一个或许可以回答的细节是:李淑莲家人曾多次被龙口市政府工作人员做“思想工作”,父亲和哥哥被迫签了78万元的赔偿协议,条件是“放弃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和“火化尸体”。

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如果没有李宁的倔强和执着,此案就在赔偿协议上点到为止,画上一个不清不白的句号?

4.信访、司法部门应反思工作

有时候,维权之难,也不仅仅体现在时间线上。此案中,上访者李宁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学生,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和法治意识,也曾多次得到媒体和网友的关注,也曾得到律师的帮助,但饶是如此,上访之路依旧举步维艰。

李宁曾“裸跪广场”、蓄发明志,就是这种艰辛的侧面反映。

近年来,我们看过不少导致极端结果的上访事件,而一个普遍的现象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待上访者的态度,处理上访的手段和方式,实在南辕北辙,更难言符合法治精神。其中,既有简单粗暴如李淑莲遭遇的电击、抽打..,也有迂回取巧如“思想工作”、给钱了事。

山东李淑莲被非法拘禁殴打后自缢 4名街道人员被诉(3)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利用厨子赵大头对李雪莲展开感情攻势,进而劝访的桥段,就是对此类手段有力的讽刺。

如今,此案被异地管辖后,公众希望司法能够秉公办理。此外,该案之所以拖延这么久,当地司法部门有无渎职、包庇之嫌?如果同时也能厘清这项责任,或许,未来的“漫漫上访路”就可以少一些吧。

原标题:山东蓬莱法院受理李淑莲被非法拘禁案,四名街道工作人员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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