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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正欲“送”出三亿矿业资产 那个网上追逃的疑犯落网了(2)

2018-06-24 10:45:15 网络整理 阅读:75 评论:0

值得强调的是,在陕西省高院下达终审判决之前,潼关警方已经以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于2016年10月8日对范秀芳进行网上追逃。

鑫源矿业公司请求陕西高院本着“先刑后民”的审判原则,对此案中止诉讼,但二审法院陕西高院并没有采纳上诉人鑫源矿业公司的意见。

三亿资产评估成800万元

根据陕西高院的终审判决,鑫源矿业公司应当向舒长胜、范秀芳支付“返还款”、资金利息(2007年8月1日起计息)、讼诉费共计人民币3500万元。

磅礴新闻从多个渠道证实,范秀芳在被网上追逃期间,曾多次前往渭南中院,与相关承办法官商议评估、执行事宜,但这些承办法官并没有向潼关警方报案。

渭南中院委托的评估公司,将鑫源矿业公司价值近3亿元的金矿,评估成800余万元,并通过京东网正式进行拍卖。

渭南中院、陕西省高级法院就“遗留问题”判鑫源矿业公司付给范秀芳、舒长胜3500万元(包括诉讼费),而对鑫源矿业公司的金矿才评估800余万元,对于全部坑口工程仅以一句“地形地貌复杂无法评估”,直接以拱手相送的性质进行“拍卖”。

党西北认为,既然所有坑口工程都因地形地貌复杂无法评估,那么渭南中院是没有权利在网上对其进行拍卖的。

值得欣慰的是,正当渭南中院相关承办法官在京东网上操作拍卖的时候,潜逃一年零八个月的范秀芳被潼关警方抓获。

由于范秀芳在渭南中院一审、陕西省高院终审,均是通过盗窃、涂改财务凭证“胜诉”,因此鑫源矿业公司决定再次向渭南中院申请,中止原审判决的执行和在京东网的拍卖行为。

对于渭南中院相关承办法官,将鑫源矿业公司未经评估的两亿多资产,擅自以公开相送的方式“拍卖”,已经涉嫌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鑫源矿业公司决定向监察委举报,向检察机关控告,磅礴新闻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标签:鑫源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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