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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男子的离婚和谈为何部门判无效

2019-04-14 12:30:01 暂无 阅读:1695 评论:0
重婚男子的离婚和谈为何部门判无效

近日,一纸改判离婚和谈部门产业商定无效的法院判决,被送到了北京市海淀区审查院第五审查部审查官朱虹的手中,一路极其复杂的产业胶葛案终于尘埃落定。

“申请监视人马某已经50多岁了,她只有一套与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时代购置的房子。在房价居高的北京,再购置一套房产对马某来说非常难题。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产业好处,一点也纰漏不得。”朱虹说。

马某与王某原是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时代,王某和另一个女人张某同居并生下一女,马某发现后告状王某重婚。法院经审理剖断王某组成重婚罪。这时,张某以其女儿的名义告状,要求王某支出抚育费。

法院判令王某支出抚育费,后因王某拒不执行判决,法院要求对其网上追逃。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归案。经查,王某与马某签署了离婚和谈书,商定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时代购置的住房及住房内的家具(家电)、汽车归马某所有。法院认定王某恶意转移产业,剖断王某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之后,张某再次以女儿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剖断王某与马某签署的离婚和谈无效。法院经审理,判决离婚和谈中关于产业的商定无效。马某申请再审被驳回,遂来到审查机关申请监视。其间,王某因未履行对张某女儿的抚育义务,再次被法院判处拒不执行判决罪。

朱虹介绍,若是按照法院已生效判决,这套独一的房产将面临再次产业朋分,甚至再次诉讼。而假如在民事监视阶段可以发现问题,不光能明的当事人重大产业的归属,也能防止因为后期产业朋分激发再次诉讼。为查清案件事实,朱虹先后调取了王某重婚罪、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刑事卷宗材料和王某支出抚育费案、离婚和谈无效案的民事案件卷宗材料共1000多页,并周全听取各方当事人的定见。为厘清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朱虹建造了一份案件导图。以王某为主线索,其诉讼地位先后是重婚罪被告人、支出抚育费案被告及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离婚和谈部门无效案被告、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王某与其他当事人的关系也离别呈现夫妻关系、非婚生父女关系、同居者关系。经由案件导图,复杂的诉讼过程尽收眼底。

经由周全查询核实,朱虹发现王某与马某在2011年签署离婚和谈书前,已于2009年书面商定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时代购置的衡宇归老婆马某所有,之后就将衡宇所有权调换挂号为马某,同时进行了公证。凭据我国婚姻法和物权法的相关划定,该衡宇不属于离婚和谈书平分割的夫妻配合产业部门,离婚和谈是对衡宇产权的进一步明确,并非对衡宇产业予以朋分。而离婚和谈书中对于衡宇中家具和汽车的商定,是在法院对王某发出支出抚育费的执行通知书后签署,的确有逃避抚育义务的主观恶意,应属无效。

据此,海淀区审查院将离婚和谈无效案提请北京市审查院第一分院抗诉。一分院提出抗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指定原审法院再审。经再审,法院采纳了审查机关的抗诉定见,改判王某和马某的离婚和谈书产业商定中衡宇部门有效,其余产业商定无效。(审查日报 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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