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周全从严治党要乞降推进实施村庄振兴计谋,施展..、公职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的示范引领感化,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俗向上向善,促进乡风文明,凭据有关党纪政纪,连系南靖实际,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本法子适用对象为全县中共..、公职人员(含机关企事业单元单子暂时人员)、村(居)两委干部。
第三条本法子所称“喜事新办”,是指适用对象为本人或直系亲属操办的嫁娶喜庆事宜。乔迁新房、庆生祝寿、满月过岁、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其他喜庆运动一律不办。“凶事简办”,是指适用对象为直系亲属、配头及其怙恃操办的丧葬事宜。
第四条操办嫁娶喜庆事宜,要对峙“非亲不请”的原则,只宴请亲属。单方置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跨越15桌(平均每桌不超10人);双方联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跨越25桌(平均每桌不超10人)。
第五条要对峙“非亲不去”的原则,只介入亲属置办的婚宴,其他喜庆运动一律不介入。
第六条操办丧葬事宜应从严掌握规模。原则上治丧时限不跨越3天,不克播放高音喇叭扰民;锣鼓队不跨越1队、乐队不跨越1队,每队人数掌握10人以内;花圈不跨越20支、单个奠仪不跨越101元;不得摆宴席吃请。
第七条托付、授意或默许接管他人操办第三条划定的婚丧喜庆事宜,视为本人操办。
第八条严厉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审批轨制
(一)操办嫁娶事宜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上填报《南靖县操办嫁娶喜庆事宜申报表》。
(二)操办丧葬事宜的,应在打点前以口头形式向地点单元单子首要负责人申报。
(三)..干部、公职人员申报婚丧喜庆事宜,按干部治理权限申报报备,由单元单子首要负责人和纪委(纪检组)审核立案,个中,科级及以上干部(包罗非向导职务干部)在单元单子审核后,还须离别报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视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视室立案。其他..、村(居)两委干部,由地点党支部首要负责人和镇(园)纪委(纪检组)审核立案。
(四)各单元单子受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后,应卖力予以审核,并提醒申报人遵守清廉自律相关划定;对申报事项不清楚、不明确的,应要求申报人从新申报;对发现有违反划定的问题线索应实时申报纪委(纪检组)。
“喜事新办、凶事简办”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向导责任,增强对管辖局限内适用对象的教育、治理和监视,把严厉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移风易俗和党风廉政扶植的一项主要义务来抓。对管辖局限内适用对象监管不严、阻止不力、改正不实时,导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屡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峻穷究地点单元单子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视责任。
第十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监视责任,增强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适用对象执行相关划定情形的监视搜检。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人员,情节较轻的,赐与指摘教育或传递;情节较重的,赐与诫勉讲话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务有关划定赐与规律处分;对无合法来由不按时申报、不如实申报、隐瞒不报、不按照地点单元单子提出定见打点等景遇的,依据有关划定,视情节轻重,赐与指摘教育、组织处理或许党纪政务处分。
第十一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礼聘干部及离退休人员(非中共..)参照本法子执行。
第十二条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视室、县委督查室、县当局督查室、县效能办、县移风办要加大对各单元单子贯彻落实本法子情形的监视搜检工作,各单元单子贯彻落实情形将作为周全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审核、年关绩效考评、文明单元单子评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针对县城区、镇(园)区内治丧运动占道影响交通秩序和高音喇叭扰民等问题,由县城管局牵头,会同各镇(园)做好平常放哨和劝阻工作。
第十四条
本法子注释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察委、县移风办具体承担。
第十五条
本法子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制订的有关划定要求凡与本法子纷歧致的,遵照本法子执行。
起原:县移风办 南靖之窗
监制:南靖县靖城镇宣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