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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岑溪市民政局局长黄立波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开庭审理

2019-06-22 00:38:41 暂无 阅读:1907 评论:0
原岑溪市民政局局长黄立波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开庭审理
原岑溪市民政局局长黄立波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开庭审理

6月21日上午,岑溪市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岑溪市民政局局长黄立波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调用公款罪一案。

原岑溪市民政局局长黄立波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开庭审理

审查机关指控,被告人黄立波于2012年至2018年间,行使担当岑溪市民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当,零丁或伙同他人在工程扶植、物资采购、教育..等项目向他人索取财物、收取后手共计人民币427.43万元;2017年6月至11月间,黄立波与原岑溪市民政局负责主管财务的工作人员杨某、负责后勤欢迎的工作人员朱某(均另案处理)合谋,在2017年村级两委换届工作..项目费用结算和支出的过程中,接纳虚开住宿费、餐饮费的方式向岑溪市民政局报账,共套取公款人民币20.54万元予以侵吞;2014年12月,黄立波赞成从岑溪市民政局的公款中乞贷人民币50万元用于垫付岑溪市第二十征地工作队的工作经费。后黄立波私自将个中的40万元公款以其眷属的名义在南宁购置房产,直至2017年8月才清偿岑溪市民政局。

原岑溪市民政局局长黄立波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立波的行为已组成受贿罪、贪污罪、调用公款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在法庭的有序指导下,控辩双方环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入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司法适用等问题充裕揭橥了争执定见。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力。

原岑溪市民政局局长黄立波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开庭审理

本次庭审,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监委干部、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及各界人士近150人旁听了庭审。

此外,为知足社会群众对该案件的旁听需求,岑溪市人民法院决意将本次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收集直播。

庭审经举证质证、法庭查询、法庭争执及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公布本次庭审需要审理的事项已经悉数完成,合议庭将依法对案件进行评断,择期宣判。

起原:岑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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