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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开庭为何来了两组检察官?

2018-07-09 08:33:14 网络整理 阅读:85 评论:0

一案开庭为何来了两组检察官?

北京石景山衙门口石丰桥下邹某等人存储买卖废机油场所

“废机油”经过简单加工即可制成“防水剂”,闫某在“变废为宝”之后赚了2万多块钱,却因此污染了370多平方米的土地。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月4日,本案开庭审理,40余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环保执法人员旁听庭审。

为两万余元小利污染土壤370多平方米

“听说废机油简单几步就可以加工成‘脱模剂’,也就是防水剂,卖给工地很挣钱,我就想自己收废机油,加工赚点钱。”2017年6月至10月间,22岁的货车司机闫某多次来到北京市石景山区衙门口石丰桥下一个大杂院内,从租住在院内的邹某等五人处收购废机油超12吨,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下自行添加水、融水剂、火碱等物品后制成脱模剂,销售给建筑工地,盈利两万余元,却给大杂院的土壤带来严重污染。

“我们专门找修小摩托的小门脸房、汽车修理店收购废机油,很便宜,有的都不要钱,收来就存家里,等闫某取货,他一个月来一次。”今年66岁的邹某一直以收购废品为生,顺带收废机油,跟他一起收废机油的,还有五个老乡,都住在石丰桥下的大杂院里。

2017年10月14日,当闫某再次来到大杂院收购废机油时,被蹲守在此的民警抓获。共同起获的还有闫某货车上刚收来的8大桶废机油。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机油及其他含废机油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对土壤、地下水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而6名被告人因处置废机油不当,造成遗洒和渗漏,导致院内土壤受到污染。经鉴定,受污染土壤面积374.96平方米,受污染土方量322.38立方米。

严谨判断涉案数量,咨询专家科学定性

“污染环境案中,危险废物的数量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一项重要标准。”案件承办人、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于广介绍说:“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我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指导环食药旅中队(编辑注:打击危害环境、食品药品、旅游方面违法犯罪的专业执法单位,与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联合执法)对闫某已被扣押车辆中前期未被认定为危险废物的储油箱进行称重,并要求其称重过程全程录像、称重单位出具资质证明,通过多次细致对比观看现场扣押录像,确保关键性证据无瑕疵。最终认定,六人中,闫某、邹某两名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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