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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开庭为何来了两组检察官?(2)

2018-07-09 08:33:14 网络整理 阅读:85 评论:0

而针对闫某未采取特定污染防治措施就对废机油添加融水剂、火碱等物品加工处理的过程,是否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检察官专门咨询环境保护部门,请环保部门就闫某的上述处置行为会对土壤及水资源等造成污染出具专业工作说明,为案件定性提供准确方向。

“邹某等五人是否与闫某构成共犯,是本案的又一大难点。”于广表示:“我们充分发挥检察官审前主导作用,经过全面细致审查,提出了以收油人闫某为核心,其他五人单独与闫某形成共犯的观点,这也是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两组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起诉人身份出庭

庭审当天,石景山区检察院指派两个检察官办案组,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庭审履行职责。在刑事案件审理部分,公诉人依法履行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发表公诉意见,指控邹某、闫某构成污染环境罪等职责。在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部分,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履行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举证质证、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等职责。

石景山区检察院认为,闫某和邹某污染土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将闫某、邹某两名被告人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建议法庭对两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一年,并处罚金。同时对闫某等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环境侵权人将污染土壤恢复原状,如不履行修复义务则承担土壤修复费用12万余元,同时判令6人分别承担相应的应急服务费。

在法庭调查阶段,为准确查明事实,公益诉讼起诉人还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并发表意见。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出庭就调查报告进行说明,并对各被告方的提问逐一当庭回答。调查人员说明了该调查报告的科学依据及调查评估方法。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出庭作证,就危险废物应急处理费用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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