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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不得人为“拔高”“降格”

2019-07-19 11:43:26 暂无 阅读:630 评论:0
最高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不得人为“拔高”“降格”

最高人民审查院18日发布《审查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要求各地审查机关卖力组织进修借鉴,既要从严袭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严厉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不法证据清扫、法式公平等原则,依律例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工资拔高,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充数”。

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力争从不工资“拔高”和不工资“降格”两个角度,指导审查机关在打点涉黑涉恶案件时,依法充裕施展批捕、告状和诉讼监视本能感化,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式关和司法适用关,周全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根基特征和组成要件,确保司法统一准确实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该负责人强调,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审查官须对峙客观公平立场,严厉把握司法政策界线,对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的,果断不予认定。要正确懂得和把握“打早打小”“打准打实”的实质内涵,对定性不合等问题要自动增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跟尾与合营,充裕听取辩护律师定见,本实在事求是的立场,在正确查明事实的根蒂上,环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集体和恶势力犯罪、通俗刑事犯罪的认定尺度和界线,正确剖断涉黑涉恶,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科罚,对峙法治原则,既不克“降格”也不克“拔高”。

最高检要求,各省级审查院要在专项斗争中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大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的统一严厉把关力度,确保司法标准一致、办案尺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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