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驿站建设。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积极引入专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社会力量,兴办、运营或管理老年活动中心、助餐点、助浴点、护理站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到2020年底,城市社区标准化的日间照料中心建成率70%以上;农村社区标准化的日间照料中心建成率30%以上。
2、将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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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双向互动。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医务室、护理站、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
支持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老年医疗和康复服务,到2020年,每个区(市、县)至少建一所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3、三级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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