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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信用卡..1800余万,南昌一男子涉非法经营获刑3年半

2019-09-29 21:38:55 暂无 阅读:1566 评论:0

男子用POS机为他人..1800余万获刑

帮人信用卡..1800余万,南昌一男子涉非法经营获刑3年半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路不法经营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不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拘留在案的无线POS机终端等供犯罪使用物品依法予以充公;持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充公。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始,被告人赵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开设工作室经营信用卡垫还等买卖,先后打点多台发卖点终端机具(POS机)。办得POS机后,张贴告白招揽客户,以捏造生意、虚开价钱等体式为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垫还、..,并从中收取1%到1.2%不等的手续费。

2019年1月17日,赵某到案接管查询。次日,侦查人员在赵某处拘留POS机4台、借记卡3张、信用卡144张、手机2部等物。经审计判定,上述查获的4台POS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时代生意金额共计18083182.29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度划定,以捏造生意体式,使用发卖点终端机具(POS机),为他人刷卡垫还从中取利,生意数额达18083182.29元,骚动市场秩序,情节稀奇严重,其行为已组成不法经营罪。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能够减轻惩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起原:江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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