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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原副市长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开庭审理

2019-10-04 05:45:25 暂无 阅读:1628 评论:0
内蒙古一原副市长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开庭审理

2019年9月26日,由巴彦淖尔市人民审查院提起公诉的赤峰市人民当局原副市长于文涛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巨额产业起原不明罪一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高院、市纪委监委派员进行了旁听。

内蒙古一原副市长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开庭审理

巴彦淖尔市人民审查院告状指控,2002年至2018年时代,被告人于文涛身为国度工作人员,行使其担当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旗长、旗委书记、赤峰市财务局局长、赤峰市人民当局副市长、党构成员的职务便当,为他人谋取好处,不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稀奇伟大,应以受贿罪穷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文涛任赤峰市财务局局长,在集资建造职工眷属楼的过程中,违反国度划定,用国有资产为职工支出地盘使用权让渡金1800万元,数额稀奇伟大,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穷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文涛家庭产业和支出显着跨越正当收入,差额伟大,且不克解说起原,该当以巨额产业起原不明罪穷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一原副市长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开庭审理

庭审中,审查机关一一出示了全案证据,并当庭宣读了被告人于文涛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于文涛对审查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及所出示的证据均无贰言,自愿认罪、悔罪,被告人于文涛最后陈述后,法庭公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起原: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纂:老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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