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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案在三明开庭,张时贵检察长出庭公诉(4)

2018-07-28 01:31:58 网络整理 阅读:189 评论:0

福建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案在三明开庭,张时贵检察长出庭公诉(4)

鉴于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我法律意识淡薄,现在非常后悔,希望通过发生在我身上这个事情给大家起到教育警示意义。”被告人黄某在聆听张时贵检察长情理法交融的法治教育之后,当庭留下悔恨的泪水,表示痛改前非。

福建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案在三明开庭,张时贵检察长出庭公诉(4)

检察官普法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随着微信普及运用,微信群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的重要途径。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网络和社交..不是法律“真空”,不是法外“乐土”,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暴恐信息、极端思想,共同营造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与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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