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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人民检察院首次按照认罪认罚程序宣布一起不起诉案件

2019-11-16 03:44:29 暂无 阅读:1041 评论:0

喀左县人民检察院首次按照认罪认罚程序宣布一起不起诉案件

2019年11月12日下午,喀左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向闫某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这是本院首次按照认罪认罚程序办理的不起诉案件。

2019年10月9日17时许,闫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照农用三轮车发生侧翻,致其妻子死亡,闫某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闫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本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获得了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情况提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闫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本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闫某某做出了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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