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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专在高速路上“碰瓷”的这伙人最终还是“演砸了”

2019-11-16 03:41:22 暂无 阅读:1622 评论:0

2019年11月15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肖振强、蒙建来、李发琼、杨祖发、陆有海、蓝光柱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及被告人龙祖勇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一案。

扫黑除恶 | 专在高速路上“碰瓷”的这伙人最终还是“演砸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5月以来,被告人肖振强、蒙建来纠集被告人杨祖发、李发琼、陆有海、龙祖勇、蓝光柱等人,以平南城区宾馆为活动据点,通过租用车辆,准备好假车牌、破裂的小车后视镜、弹弓等作案工具,时分时合,在广西境内的贵梧高速、广昆高速、柳北高速等多条高速公路上,利用前车迫使目标车辆减速变道,趁目标车辆变道之机,后车人员用弹弓发射橄榄至目标车辆,造成车辆碰撞假象,将目标车辆逼停,后再以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车辆撞坏其车辆后视镜为由,对目标车辆人员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抢劫等多起犯罪活动。

自2018年8月开始形成以被告人肖振强、蒙建来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杨祖发、李发琼、陆有海为重要成员,被告人蓝光柱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首要分子明确,重要成员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多次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01敲诈勒索犯罪事实

2018年5月11日至9月21日期间共实施敲诈勒索20起,被告人肖振强等人驾驶小车在高速公路上,伪造虚假交通事故,以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为由,使用语言威胁、恫吓等手段,向王某等20名受害人索要赔偿款,涉案金额8万余元。

02诈骗犯罪事实

2018年5月19日至9月21日期间,被告人肖振强等人驾驶小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以伪造虚假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为由,骗取宋某等3名受害人1万多元。

03抢劫犯罪事实

2018年8月13日,被告人肖振强等人驾驶小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以伪造虚假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为由,使用言语威胁、恫吓等手段,向被害人梁某索要赔偿款未果,肖振强等人用棒球棍将梁某打伤,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梁某的损伤为轻微伤。

扫黑除恶 | 专在高速路上“碰瓷”的这伙人最终还是“演砸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肖振强、蒙建来、李发琼、杨祖发、陆有海、龙祖勇、蓝光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恐吓方法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其中肖振强、蒙建来、李发琼、陆有海、杨祖发敲诈勒索数额巨大,蓝光柱、龙祖勇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七被告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告人肖振强、蓝光柱、龙祖勇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钱财,构成抢劫罪。

扫黑除恶 | 专在高速路上“碰瓷”的这伙人最终还是“演砸了”

法院判决

根据被告人肖振强、蒙建来、李发琼、杨祖发、陆有海、龙祖勇、蓝光柱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依法判处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十二万元至三万二千元不等的罚金;责令七名被告人分别退赔王某等23名被害人共计980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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