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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做or不做 ? 检察官以案释法“进社区”,带你解读乡村常见犯罪情形(3)

2018-05-29 23:29:26 网络整理 阅读:190 评论:0

莫某某是某社区居委会会计,他利用负责管理社区公益林补偿款等款项的职务之便,擅自挪用17.4万元用于网络..,最终被判处刑罚。他犯了什么罪?该罪名的构成要件、立案追诉标准及相关法律后果是什么?

刑事检察部部长李颖用一个真实的案例揭开了本次以案释法“进社区”活动的序幕。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做or不做 ? 检察官以案释法“进社区”,带你解读乡村常见犯罪情形(3)

活动现场,李颖部长以当前扶贫领域易发多发的腐败问题为切入点,讲述了村(社区)“两委”干部在扶贫攻坚履职过程中可能会触犯的刑法罪名,并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讲解了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等具体刑法知识。她指出,村(社区)“两委”干部作为最基层、第一线的扶贫工作者,,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群众谋..,杜绝扶贫腐败,实现阳光扶贫。

随后,李颖部长结合近期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讲述了两名犯罪嫌疑人错将他人视为“小偷”,将他人打成轻伤,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的案例,教育广大群众抓到小偷后,应及时报案或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为了泄愤而动用“私刑”,否则可能会触犯刑法。

李颖部长现场为社区干部、群众答疑解惑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做or不做 ? 检察官以案释法“进社区”,带你解读乡村常见犯罪情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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