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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 版权:创作场从此“天下无贼”?(2)

2018-10-19 16:28:16 网络整理 阅读:88 评论:0

那是不是说版权登记就没有意义了呢?也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版权证明虽然不是“依据”,却可以当作“证据”,举证的责任落到了未持有证书的一方。

穷人的版权

传统版权登记价格不菲,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数据,文字和口述作品1万字以上的登记费用为300元,摄影作品和美术作品的登记费用同样为300元。除此之外,冗杂的流程手续和以周为单位的处理时间,都让创作者望而却步。

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有人想到了一个简单易行而且价格低廉的方法,将自己的作品装在信封里,然后通过邮局寄给自己,这样邮戳就成了创作时间的绝佳证明。这种方法被称为“穷人的版权”。

这种方法是否真正出现在公堂之上,我们不得而知,但其最为诟病的一点就在于其可靠性。只需要一些简单的技巧,就可以完整无损地打开信封,增添或者修改其中的内容之后再封装回去;甚至于处心积虑的投机者可能通过伪造印章的方法,来加上一个虚假的时间戳!

而制造一个不可更改的时间戳,正是区块链的拿手好戏。通过将作品“哈希”化,,生成一个独一无二的指纹,再将指纹记录到区块链当中。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的特性成为了天然保障,加之版权局的背书,使其拥有了法律效力。

改,还是不改?

但是“不可篡改”既是优点,也是缺点。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六条,“在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没有任何一种办法可以确保作品登记申请者和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是同一个人,更何况现在的申请流程只是“形式审查”而已,那么当出现欺世盗名之辈,就必须依法撤销。面对这样的问题,区块链又应当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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