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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连开天价罚单:反垄断还要看绩效(2)

2018-07-29 14:13:35 网络整理 阅读:176 评论:0

另一方面,转售价格维持有助于服务的改善。在现实中,销售不只是一个买卖的过程,它还包含着与销售过程相关的服务。当零售商可以自由决定价格时,很容易为了争夺市场而陷入价格战。如果制造商对零售商采取了转售价格维持,那么零售商就可以避免陷入价格战的囚徒困境,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用于服务。

因此,如果综合正反两方面的影响,转售价格维持作为一种商业行为未必有害。事实上,在最近的反垄断实践中,人们对“转售价格维持”的性质认定已经更多地采用“合理性原则”。只有确认这种行为的危害大于收益时,才会进行干预。然而,从处罚决定看,此次欧盟的处罚似乎只关注了对行为的认定,而没有对绩效给出评估。

反垄断要看行为更要看绩效

从美国《谢尔曼法》出台算起,反垄断已经在全球有一百多年的实践。在这段时期,各国的反垄断在初衷上一直没有太多变化,都是以维持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目的。但在关于如何达到上述目的的认识上,却有了很大变化。

最初,反垄断曾经采用了“结构主义”的标准,只要某些企业在市场上有了较高份额,较强的市场力量就会被认定为垄断。后来,人们开始认识到,市场结构本身就是竞争的结果,只看份额无法判断企业是否守法,因此关注的焦点更多转向了企业的行为。再后来,人们发现同一行为本身在不同条件下的结果也会不同,因此判断的标准就转向了行为所产生的绩效影响。

显然,相比于看结构和看行为,通过绩效来决定是否需要干预、怎样干预会让反垄断来得更有效率。在现代社会,科技不断迭代,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很多在传统经济条件下的不当行为也可能变成了合理行为。例如,在..经济条件下,高价和低价的出现可能只是对价格结构的一种合理安排,而不再是垄断高价或者掠夺性定价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忽视了绩效而只看行为,就可能让反垄断变成了反竞争。

欧盟在反垄断领域比中国起步更早、实践更多,其不少经验都值得中国学习。不过,对欧盟最近的一系列处罚,我们却应当更加理性地加以看待。

尽管这些案件的详细处罚书还没有公布,但是根据公布的简报看,欧盟的这些处罚似乎是回到了行为标准的路子上,而对相关的绩效则重视不足。这一点,恐怕仍值得商榷。(作者:陈永伟;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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