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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些惨绝人寰之惨案,武大郎真不是最惨的(4)

2018-08-09 11:25:49 网络整理 阅读:173 评论:0

根据《洗冤录》(清代修正)的《备考》记载,如果人的腹部受伤,在头顶卤门骨中心的部位会出现红色的血晕伤痕。根据清代人补写的《洗冤录疑难杂说》的解释,是因为人腹部受伤之后,人自然猛烈憋气,“气血上涌”导致卤门处突出。根据丰富的经验和细致的检验,王氏和郑国绵终于伏法。

五、烧猪破杀夫案

五代十国时期的吴国句章县,有个妻子谋杀了自己的丈夫,为了掩人耳目,又放火烧了家里的房子,谎称丈夫死于火灾。

因为这对夫妻之前的感情就不好,夫妻关系紧张,所以丈夫的家属就怀疑死者是被谋杀死于非命,告到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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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县令是张举,无论怎么审问妻子,只是一口咬定丈夫是死于火灾。张举就让人买来两头猪,先杀死一头,再把这一死一活两头猪关在一个堆满柴火的棚屋,放火烧屋。

等到另一头活着的猪也被烧死了,就一起把两头猪拖出来检验。先杀死的猪,嘴巴里没有烟灰,被活活烧死的猪,嘴巴里全是烟灰。接着检验死者尸体,发生其嘴巴没有烟灰,证实是在被杀死之后才被火烧的。铁证面前,那名妻子才最终认罪。

六、断足嫁祸他人杀夫案

北宋时期,江宁府上元县(今南宁白下区)有两个人喝醉酒引发斗殴,被在场众人劝开后各自回家。

其中一个回到家呼呼大睡,结果第二天发现脚被人砍掉了。他的妻子大呼小叫跑到里长那里,说是她丈夫被白天打架的那个人半夜来复仇砍掉了,接着拖了里长去把白天一起打架的人扭送到官衙。

中午时分,被砍掉脚的那个人因失血过多不治身亡。他的妻子当场大哭,要求打架的那个人偿命。而那个被扭送来的人则拼命辩解:说昨晚醉酒后回家一觉睡到天亮,根本没有去过死者的家。

当时的县令是以机智断案闻名一时的文官元绛。

元绛先安抚死者的妻子回去办理后事,严厉呵斥被扭送过来的那个人并关进牢里,那个妻子千恩万谢地走了。元绛随后暗中安排一个可靠的书吏,命他马上暗中跟踪那个妻子。结果书吏看到那个妻子还没出城,就远远有一个和尚在路边笑意盈盈的等着,两人很熟洛交流一阵就一起结伴出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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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吏回来报告后,元绛一面准备再次开庭,一边抓捕了和尚,并邦在大堂的屋檐下当被告,再传唤那个妇人过来做证人。一见到那和尚,那妇女就已经心虚。元绛厉声责问她和丈夫同床共一张席子,丈夫遭此被砍足大祸,为何她身上没有一点血污?又为何哭声没有一点悲哀之意?要她交代和和尚的奸情,以及如何勾结和尚杀死丈夫的情节。妇女很快认罪,确实是她和那和尚奸夫趁机杀死丈夫,企图嫁祸给白天一起打架的旁人。

七、惊动雍正的奸夫..谋杀亲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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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深刻诠释了什么叫红颜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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