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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察举制度的演变

2019-11-12 00:33:58 暂无 阅读:529 评论:0

引言:察举制始于西汉,汉武帝时期开始完善的,从此逐渐成为两汉时期主要的选官方式。其中,举孝廉和秀才是察举制度的主要内容。至东汉,光武帝"授试以职",确立了"四科取士"和"光禄四行"的荐举标准;顺帝时期的阳嘉新制,"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在举孝廉中引入了考试制度,并规定了孝廉的年龄,孝秀(举孝廉和秀才)制度进一步成熟,"以能取人"的倾向明显。但在东汉末年,"举孝廉"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倾向名望和家世取人,直到腐化出九品中正制。

两汉察举制度的演变

一、察举制的形成

今天看来,察举制度是在西汉的文帝到武帝时期出现并发展的。汉文帝二年(前179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至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制度初具雏形。但察举作为一项选官方式在西汉可以上溯至汉初高祖、惠帝时期,刘邦曾诏举三老,又命令地方向中央举荐人才,可视为开汉代察举之先河。而在吕后和汉惠帝时代,就多次下令"孝弟力田",惠帝四年(前191年)正月诏"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被举者可免除徭役。这些都可被视为察举制的前身。

两汉察举制度的演变

汉武帝剧照

到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度初步形成,其标志就是这项制度对所要选拔的人才有了明确的标准。《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察举制在内容上分为特举和岁举,孝廉、察廉等为岁科,如果说"孝"代表了汉朝所标榜的儒家道德观,那么"廉"则代表了酷吏、文吏这一群体。"孝廉"这一察举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科所面向的是儒生、文吏两大群体,这也符合汉朝"霸王道杂之"的治国理念。两汉在察举制度尤其是孝秀制度上的改革与两汉的政治变动及儒生、文吏两大群体的矛盾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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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宣帝主张霸道与王道并用

另秀才一科在西汉朝属于特举,但在东汉则属于岁举。特举主要有贤良、明经两种,还有明法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本文主要着眼于察举制度中岁举的"孝廉"一科,因为其最为重要,后来更是成为汉朝主要的入仕途径。

两汉察举制度的演变

西汉版图二、 察举制在东汉的发展

东汉与西汉之间隔了一个新朝,国号虽同为"汉",但统治集团发生了变更,政治制度上也大有不同,察举制度也有了新的变化。

在光武帝时期,确立了荐举的标准。《续汉·百官志一》注引《汉官仪》:四科取士诏,方今选举,贤佞朱紫错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史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自今以后,审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异孝廉之吏,务尽实核,选择英俊贤行廉洁平端于县邑,务授试以职。有非其人,临计过署,不便习官事,书疏不端正,不如诏书,有司奏罪名。并正举者。

纵观"四科取士",前两条关注的是人才的儒家修养和德行,迎合了儒生这一群体,后两条更加注重的实际处理政务的能力,迎合了文吏的需求。

两汉察举制度的演变

光武帝剧照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诏书中光武帝"务授试以职"的要求。"授试以职"要求被举的孝廉、秀才要先担任一段时间的实际职务,合格者再举至中央,也往往演变成郡国太守、国相直接从州郡县掾史中察举孝廉。这就不可避免的使辟除制和察举制发生联系,辟除制和察举制是汉朝的主要选官制度。

辟除制顾名思义是一项官员辟除掾史的制度,更多的看重能力,随着光武帝"务授试以职"和章帝"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的政策,察举制显示出了和辟除制相似的"以能取士"的倾向。

东汉初年"以能取士"的察举倾向适应了东汉初年百废待兴、重塑国家的政治局面,东汉政府需要选拔能吏来治理国家。在东汉顺帝时期,由左雄建议实施的阳嘉新制,对"孝廉"一科的选举进一步规范,也是对光武帝、章帝以来察举制度改革的深化和调整。一下是阳嘉新制主要内容:《后汉书·左雄传》雄又上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强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帝从之,于是班下郡国。

两汉察举制度的演变

东汉版图

阳嘉新制中规定了孝廉的年龄要满四十才可察举,最重要的是"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在"举孝廉"中加入了考试内容,并对儒生、文吏分开考试,儒生要考儒学,文吏要考行政文书。考试这一内容的加入,其效果类似后来的科举制,加强了中央的选官权力,在此之前"孝廉"完全由地方决定推举,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伟大的创举。但这一制度创新到汉末似乎已经销声匿迹,说明不适应时代的创举再伟大也不得不被淘汰。三、 汉末"举孝廉"的变化

在一个朝代走向灭亡的历史阶段,统治集团也就是维系国家运转的政治组织的腐朽是一个共同的特征,东汉王朝也不能例外。"举孝廉"作为在东汉选官体系中占相当重要地位的一环,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和特点。

两汉察举制度的演变

东汉名臣朱儁和桥玄都曾被举孝廉,他们被举孝廉的过程也有类似之处。朱儁的出身"少孤,母尝贩缯为缯为业",但他是从县门小吏入仕"儁以孝养致名,为县门下书佐,好义轻财,乡闾敬之。"桥玄则出身官宦世家,"祖父基,广陵太守。父肃,东莱太守",但也同样当过县衙官吏,"玄少为县功曹"。他们后来被举孝廉也都符合东汉"授试以职"的选才政策。并且朱儁和桥玄在任上都风评不错,颇有成绩。朱儁"儁以孝养致名,为县门下书佐,好义轻财,乡闾敬之"体现了他凭借自己高尚的道德"孝养"得到了乡论的支持,而"本县长山阳度尚见而奇之,荐于太守韦毅,稍历郡职。后太守尹端以儁为主簿"说明他的才能也受到了当地长官的赏识,朱儁德才兼备,那么他被举孝廉也是顺理成章的了。桥玄的功绩更为杰出,甚至名传天下。《后汉书·桥玄传》:玄少为县功曹。时豫州刺史周景行部到梁国,玄谒景,因伏地言陈相羊昌罪恶,乞为部陈从事,穷案其奸。景壮玄意,署而遣之。玄到,悉收昌宾客,具考臧罪。昌素为大将军梁冀所厚,冀为驰檄救之。景承旨召玄,玄还檄不发,案之益急。昌坐槛车征,玄由是著名。

桥玄不畏强权,以一介功曹之身,搬倒了一国之相,这让他名望大涨,被举为孝廉自然不在话下了,当然桥玄父祖皆任过太守的家世背景不可忽视,但这也无损他刚正不阿、行事果断的光辉形象。朱儁和桥玄二人都是从县吏任上被举为孝廉,虽然家世不同但都是凭借他们的"德"和"能"被荐举,这正是"举孝廉"这一选官程序顺利运行的范本。值得注意的是阳嘉新制在此时似乎已经没有严格贯彻了,年龄暂且不说(也没有他们举孝廉时年龄的详细记载),他们都没有经过考试便成为了"孝廉"。考试这一阳嘉新制最重要的改革内容似乎已经废弃。

桥玄、朱儁举孝廉的时代汉朝还未完全衰败,而在灵帝统治中后期被举孝廉的一批人身上,我们可以看到汉朝选官制度的不寻常变化。

两汉察举制度的演变

桥玄

汉末的孝秀制度中存在着"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两种情况。如袁术,袁氏四世三公,但其本人名声一般,"少以侠气闻,数与诸公子飞鹰走狗,后颇折节。举孝廉,累迁至河南尹、虎贲中郎将",袁术属于典型的"以族取人"。而出身宦官家族的曹操能"年二十,举孝廉爲郎",肯定不符合"以族取人",年仅二十的曹操也没有机会展现自己的能力,毫无疑问当时名士的背书对他被举孝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惟梁国桥玄、南阳何顒异焉。玄谓太祖曰:天下将乱,非命世之才不能济也,能安之者,其在君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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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绍与曹操

曹操属于典型的"以名取人"。但此处的"名"指的不是曹操的名望,曹操当时只有二十岁,也没有做出什么名传天下的事,是名士的舆论力量帮助了他。与上述两者有所差异,荀彧既属于"以族取人","荀彧字文若,颍川颍阴人也。祖父淑,字季和,朗陵令。当汉顺、桓之间,知名当世。有子八人,号曰八龙",也属于"以名取人","彧年少时,南阳何顒异之,曰:王佐才也。"除此之外,如"江夏八俊"中的张俭、范康、陈翔、范滂等人都借助"名"被举孝廉或茂才。他们在被举孝廉前年龄都明确地不满四十,难道都是符合于阳嘉新制中"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的条款吗,那么他们在被举孝廉前都没有"授试以职"又作何解释呢。很明显的情况是,在汉末举孝廉的程序中,东汉光武帝以来逐步完善的察举制度的规则已经名存实亡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套新的规则,即名士舆论的认可。

两汉察举制度的演变

曹丕时期正式建立九品中正制

汉末举孝廉中占主导地位的"名士舆论"因素,毫无疑问对正常的察举制度形成了干扰,使汉朝的选官制度受到了破坏,察举制度已经徒具形式,这与汉末政治上的混乱、衰败是相互关联的。这种名士舆论对选举的把控显然是非法的、无序的,却是符合时代趋势的。正如察举制度是对先秦"荐举"选官的制度化、规范化,魏晋时代开创的九品中正制也是对汉末"名士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汉末举孝廉出现的种种现象亦可视为九品中正制的先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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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香梅.汉代察举人才地域分布探略.江西:江西师范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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