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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有变!开电动汽车出行有新要求,涉及每个人(4)

2018-06-23 06:35:15 网络整理 阅读:83 评论:0

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的人员,应当取得C1或C2以上驾驶证,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不得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

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情形,扣留机动车,分别处以50元罚款,记1分;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情形,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四轮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情形,扣留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

据了解,邯郸市《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有效期为2018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

限行有变!开电动汽车出行有新要求,涉及每个人(4)

黄牌车注意了!8月开始限行

一、京港澳高速邯郸站(原邯郸北站)至邯郸南站之间限行黄牌货运车辆。

二、黄牌货运车辆具体技术指标为车长6米以上(大于及等于6000mm)或总质量4.5吨以上(大于及等于4500kg),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及执行特殊任务车辆除外。

三、京港澳高速由北向南通过限行路线的黄牌货运车辆,应当经东召里互通立交向东、向西沿邯郸绕城高速至高臾互通立交。京港澳高速由南向北通过限行路线的黄牌货运车辆,应当经高臾互通立交向东、向西沿邯郸绕城高速至东召里互通立交。出入主城区范围的黄牌货运车辆,可通过邯郸站(原邯郸北站)、邯郸南站上下,选择绕行路线。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路段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本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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