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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观察|开发商“举报自己”,违规合同还有效吗?

2018-08-06 09:04:45 网络整理 阅读:202 评论:0

深观察|开发商“举报自己”,违规合同还有效吗?

业主与闻天科技签的内部认购合同

据多家媒体报道,西安部分消费者2016年通过签订内部认购合同的方式购买了紫衫庄园的房屋,而且支付全款,但是两年之后,开发商竟然以该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12名消费者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

举报自己”从表面上来看是多么荒唐的事情,但我们分析事件的来龙去脉,就会明白开发商打的是什么“算盘”。开发商当初为了减少审批环节,加快销售进程,尽早确定客户,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消费者签订了内部预售合同,而如今,鉴于房价由7000元涨至2.5万,开发商想要通过举报自身违规,将交易作废,收回曾经的房屋,并再次出售,赚取其中价差。

有关开发商无证销售之后反悔的行为,仅仅在西安一个城市,就不只有这一例。除紫衫庄园外,还有宝枫佳苑、世茂都、皇城九号等案例。那么,这些明显具有“违规”的合同还有效吗?

笔者认为,合同不仅有效,而且开发商还需要承担违规所带的消费者损失赔偿责任。其一,开发商“举报自己”是一种严重背离契约精神的行为;其二,从合同法立法原则如诚实信用等来看,通常消费者并不知道是否取得预售证,,开发商自身违规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者,开发商明知没有预售证还售卖,其不利结果应该由其自身承担;即便是消费者明知违规,作为真实意愿表达的合约双方,消费者处于弱势的一方,也应该是优先保护。

很明显,从商业伦理和合同法立法精神来看,开发商这种“举报自己”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背离契约精神的行为,会对市场产生不好的示范作用,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在2016年及以前,房产市场逐渐火爆,而由于当初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很多开发商为了加快资金回笼速度,都选择在没有拿到预售证的情况下,与业主签订内部认购或者认筹协议。假如不予惩罚,反而作出有利于开发商的法律结果的话,可能会有很多开发商效仿,这不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会危害更多业主的自身利益。这种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这是不符合公共利益的。

标签:开发商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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