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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大打出手,九江亲叔侄一人受伤一人被逮捕

2020-01-14 18:34:18 暂无 阅读:1501 评论:0

近日,修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谢某甲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谢某甲因家中琐事与其兄长谢某乙发生争执,产生肢体冲突,谢某乙儿子谢某丙见罢,遂上前殴打叔叔谢某甲,谢某甲一气之下将侄子谢某丙砍伤。经鉴定,谢某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因琐事大打出手,九江亲叔侄一人受伤一人被逮捕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遇事应冷静处理,多沟通更能有利于解决问题,切勿因一时冲动,大打出手,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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