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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妮:将心比心干信访(2)

2018-08-12 09:26:17 网络整理 阅读:102 评论:0

“消失”8年的涉案车找到了

2016年4月初的一天,刘梦妮接待了一位刘姓女士,满脸委屈地诉说着苦衷。

“这事儿太奇怪了。2008年我的车被盗,报案后一直没有消息,谁知道昨天我偶然发现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上面写着扣押在案的赃物长安牌汽车已返还。天地良心,我真没收到车啊!”

听到这里,刘梦妮认为这其中可能有一些蹊跷。在审查判决的过程中,她还发现该刑事判决在适用缓刑方面可能存在错误,并且直接影响到对原案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请示领导后,她立即对这起案件线索开始了调查。

涉案车辆在哪儿?从案卷上看,车辆已随案移送至法院;原案被告人的联系方式和住址都已变更,如果找不到,就意味着这起案件的错误判决无法纠正。时间已经过去8年,但刘梦妮没有放弃,“无论如何,我都要找到!”刘梦妮的犟劲上来了。她一次次地向法院催促询问,从知情人口中一点点搜集线索,终于找到了涉案车辆。随后她马不停蹄地先后打听了村委干部、街道干部、原案被告人的亲戚、亲戚家的朋友等层层关系,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找到了这名被告人。

最终,这起案件被潍坊市中级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刘女士的合理诉求也得到了支持。2017年,该案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示范案件”。

走进申诉人心里化解矛盾

为了进一步干好控申工作,刘梦妮在坚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购买了大量国家心理咨询师教材,一有空就埋头自学钻研。因为她始终认为只有走进申诉人的心里,才能更好地交流,化解矛盾。“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她顺利考取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学中用,用中学,刘梦妮将心理疏导技巧与控申工作相结合,使接访工作成效更进一步。

2015年2月,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杨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表示申诉。原来,他与人发生矛盾,动起了手,造成轻伤,但由于《鉴定标准》发生变化,杨某的伤情不再构成轻伤,法院便建议将案件撤回,公诉部门随即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当时杨某听说不起诉决定后情绪激动,一大早就冲进了接访大厅。刘梦妮与其交谈后发现杨某存在着“不起诉就代表我被打这个事不了了之了,那我就在村里抬不起头来,以后这日子就没法过了”的想法。

经过刘梦妮4次心理疏导,杨某最终接受了处理结论。“其实,从一开始检察官给我打电话,亲切地叫我杨大爷时,我的气就消了一大半了。”临走前,杨某忍不住感叹道。

这句话,刘梦妮一直记在心里,以后再遇到棘手问题时,她都会想想这句话,想想这位杨大爷,给自己加油打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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