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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坛一村民房子被拆 拆迁协议系别人签名(2)

2018-08-15 09:30:10 网络整理 阅读:189 评论:0

房主起诉到法院,诉请协议无效

为了维权,全德家人起诉到法院,西岗村委、签字的葛某成了被告。今年 8 月 2 日、8 日,金坛区法院朱林法庭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全德提出,自己的房子权证齐全,西岗村委在没对房屋进行评估,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与非房主葛某签订拆迁协议,该协议不合法,应当认定为无效。西岗村委辩称,协议是经原告同意葛某代为办理的,拆迁补偿款是由原告和村委协商达成一致的。另外,1.2 万元拆迁款由代签字的葛某和他的岳父领取,并付给了原告的弟弟全辉。至于拆迁协议上葛某的签字,是获得原告认可的," 授权方式是通过电话 "。葛某在庭审中表示," 协议内容我一个字也没看就签了。" 对于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葛某是否得到全德的电话委托?葛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模糊表示,好几年前的事情,记不大清楚了,当初好像是提供了一个号码,但他本人并没有和全德通电话。既然没通电话,为何又签字?葛某说,他没有参与全德家拆迁的事,村委领导叫他签字他就签了,不过拆迁款领了就给了全德的家人。

关于 1.2 万元 " 补偿款 ",刘女士表示,2012 年 6 月葛某的确将钱给了全辉,说是 " 房子上的钱 "。但因为周围邻居当时拿到的拆迁款少的也有 4 万多,全辉就以为这么点钱是 " 拆迁安置过渡费 "。之后找村委要说法,一直到今年 3 月前,村委都没有拿出拆迁协议,只是说再安排宅基地重新造房子。

" 强拆 " 板房时房主受伤

今年 3 月,在上海无房、无处安身的全辉夫妻回到金坛,在自家的原宅基地旁建了一间不足 20 平方米的板房住。但在 6 月,夫妻俩突然收到一份 " 金坛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限期清除通知书 "。通知书称,他们搭建的板房违反了相关规定,影响了圩桥河河道整治工程建设,要求自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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