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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嘉禾法院审理一起涉疫口罩诈骗案

2020-02-29 12:31:18 暂无 阅读:1568 评论:0

郴州嘉禾法院审理一起涉疫口罩诈骗案

2 月 28 日上午,嘉禾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在桂阳看守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口罩诈骗案并当庭进行宣判 , 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追缴被告人肖某非法所得 6925 元返还给被害人。据悉,该案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嘉禾县首例获判的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郴州嘉禾法院审理一起涉疫口罩诈骗案

案情回顾

2020 年 2 月初,被告人肖某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信息,试图通过该方式骗取钱财。2 月 5 日,黑龙江省讷河市群众吴某看到此广告,与肖某取得联系,并约定以 1.25 元的单价向肖某购买口罩 25000 个。肖某要求吴某支付订金后发货。当日 15 日至 21 时,吴某通过肖某提供的..分十次支付订金 6925 元。肖某收到订金后,便从网上截图法院传唤证发给吴某,谎称自己出事无法发货。同时,注销微信号、丢掉与吴某联系的..,使吴某无法与之取得联系。2020 年 2 月 13 日,被告人肖某在家中被嘉禾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2020 年 2 月 14 日,被告人肖某家属退还诈骗所得 6 925 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肖某在全国人民抗击新冠肺炎的非常时期利用涉疫物资实施犯罪,社会影响恶劣,对被告人依法应从严惩处。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2 月 25 日该案立案后,嘉禾法院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从严从快审理,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至宣判,仅用时 4 天便完成了该案审理工作,有力地震慑了涉疫情违法犯罪。同时,在桂阳看守所暂不具备远程视频庭审条件的情况下,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法院工作人员严格体检、做好防护后 " 上门 " 审理案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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