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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万元财产交付申请执行人 略阳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

2020-03-27 09:35:49 暂无 阅读:1665 评论:0

469万元财产交付申请执行人 略阳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

3月24日,汉中市略阳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前往吴家营村强制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经过4小时现场工作,包括房屋建筑、机器设备等共计价值469万余元的财产,当场清点并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

2018年3月,梁某某与向某、杨某及略阳某商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略阳县法院一审,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依法作出了判决。因被告向某、杨某及略阳某商贸公司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年7月16日,梁某某向略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69万元财产交付申请执行人 略阳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

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略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尚有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吴家营村的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等固定资产,当即予以查封。经评估后,略阳法院依法拍卖该固定资产,经两次司法拍卖及变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梁某某自愿以流拍价469.746万元接受该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略阳县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3月24日8点30分,略阳县法院执行局长邢刚带领执行实施组4名法官、法警到达执行现场,大家有序分工、分头行动,依次对房屋建筑3133.66平方米(包括综合楼、操作间、厨房、仓库等),土地使用权面积2000平方米以及44件食品、药品加工类机器设备逐一进行清点核对、登记。经过4个小时紧张的现场工作,该批价值469万余元财产已全部交付申请执行人。(何亚瑞 记者 张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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