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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3岁女童在托儿所烫伤 最终获赔30余万元

2018-09-02 09:47:48 网络整理 阅读:88 评论:0

上周,有温州苍南龙港的网友发布《不负责任学校,孩子在欢乐托儿所受伤,治病一年,学校不愿承担责任》等网帖,在当地引起热议。受伤的是一名三岁女童,她已接受植皮手术,但在后续治疗和赔偿等问题上,女童家属和托儿所一度争执不下。目前,在龙港镇社会发展局等部门的调解下,女童一家获赔30余万元

据受伤女童的姑姑说,孩子叫“诺诺”,去年4月26日下午,在龙港镇的“欢乐托儿所”内,由于工作人员在没有加盖的情况下,就把刚烧好的汤水放在教室里,导致“诺诺”摔倒时,整只左手进入滚烫的汤水中。事后,“诺诺”接受了两次大型手术,分别取右腿内侧和左部分肚皮上的皮肤用于植皮。“诺诺”的姑姑表示,由于孩子正在发育阶段,以后还需要进行大大小小的手术,以保证左臂能够正常生长且功能不受影响。

温州一3岁女童在托儿所烫伤 最终获赔30余万元

她说,“欢乐托儿所”负责人原先承诺会负责孩子所有的医疗费,可前期付过几次医疗费后,负责人一度不接电话、不回短信,“其不负责,不愿承担结果的表现,让我们家长极为寒心”。

对“诺诺”家属的指责,“欢乐托儿所”两次发出事件说明。

按照“欢乐托儿所”的说法,“诺诺”是在鲍某..班进行..期间受的伤,鲍某租用了托儿所的场地,,事故发生后,鲍某为逃避责任拒不现身。考虑到孩子的确是在托儿所内出的事,“欢乐托儿所”董事长答应承担责任,安排老师第一时间带孩子前往温州118医院接受治疗,先后汇了8万元的医疗费,孩子出院后,董事长也亲自带孩子去上海复查,用了将近一万元的交通、住宿、伙食和治疗费。

记者从龙港镇社会事业发展局了解到,他们和公安部门已介入调解此事。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诺诺”家属方要求托儿所负责孩子到28岁的整容等费用,但托儿所一方要求一次性解决纠纷,并且参照类似的案例,赔偿金额不能过高。

据悉,经过龙港镇社会发展局和公安等部门的努力协调,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诺诺”家属获得赔偿款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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