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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食药监再回应:卫龙辣条按国标应归入调味面制品(2)

2018-09-05 13:58:11 网络整理 阅读:65 评论:0

朱毅认为,卫龙所称的目前辣条生产没有国家标准的说法不准确。在分类时,辣条被分到了方便米面制品下的调味面制品这一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这一类食品是不允许使用防腐剂的。但是在地方标准里,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参照了膨化食品以及糕点类食品,这些食品就允许使用防腐剂。

也就是说,按照地方标准将辣条归入糕点类,卫龙辣条是合格的;按照国家标准将辣条归入调味面制品,卫龙辣条是不合格的。朱毅表示,出现这样的冲突,显然应当以国家标准为准。因为国家标准是强制执行的,当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出现矛盾时,显然是以国家标准为准的。地方标准在制定的时候就存在问题,即便地方标准制定在前,国家标准制定在后,地方标准也应该随着国家标准进行调整。换句话说,地方标准不是辣条超范围使用防腐剂的“护身符”。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未来的国家标准中,不排除允许在包括辣条在内的调味面制品中使用防腐剂的可能,,因为在现实当中,很多辣条生产企业都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的情况,而标准很难超越现实。但无论如何,目前,卫龙的做法和解释,都不能说合法合规合理。

湖北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对调味面制品的日常监管。“此次专项抽检检出的不合格调味面制品,我省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对不合格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的核查处置由其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处置。下一步,我局将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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