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金山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试行)》发布之日(2017年7月7日)后引进的人才。
单位条件:①..并落户在本区的上海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实业型企业,以及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②用人单位应依法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个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户籍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
2、在职要求。申请人与可享受购房补贴的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提供连续6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记录。
3、购房要求。申请人在本区首次购房并符合国家、本市规定的商品房限购政策。4、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学历职称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3、入围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重点人才计划以及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4、入选金山区优秀人才,区学科技术带头人、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名家工作室领衔人,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三)特殊规定事项
为加强对区内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在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科技创业、创业发展、科研成果转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社会治理、现代农业等方面取得全市领先或取得国内一流业绩的单位和特殊人才,可突破学历职称条件的限制,提交区人才办一事一议通过后,同等享受购房补贴。
办理流程
补贴发放:购房补贴金额为每人60万元。购房补贴资格自公示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人才,凭在本区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申请补贴,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发放至个人账户。购房补贴采用“1+X”形式发放,即申请当年度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满3年起逐年发放剩余购房补贴总额的15%(满10年获得全额购房补贴)。
申报时间及方式: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购房补贴申报以集中申报方式进行,时间为每年12月。
联系地址:蒙山北路603号(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57922285、57962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