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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用“情”办案

2018-06-03 08:46:35 网络整理 阅读:77 评论:0

原标题:李湘:用“情”办案

李湘:用“情”办案

从法律的视角把一个案子定罪量刑不难,但从情理的角度办好一个案件却并不容易。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检察..委员、公诉部副部长、员额检察官李湘就是一个用“情”办案的检察官。

温情:让涉案者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2016年9月,一个年仅18岁未婚生子的女孩两次试图杀死自己的初生婴儿,所幸没有成功。事发后,即便是面临牢狱之灾,女孩依然态度坚决,不肯抚养自己的孩子。

身为人母的公诉人李湘没有简单地直接以故意杀人未遂对女孩提起公诉。她认定,一位母亲不要自己的孩子,一定有自己的苦衷,她决定再深入了解案情。提讯时已是深秋,看到女孩穿着单衣、光脚穿着塑料拖鞋,李湘心里“咯噔”了一下。她给女孩拿来自己的衣服鞋子,一句“穿上吧,还在月子里呢”,让女孩的心理防线一下子放下了。原来,女孩家乡民风淳朴,,父母无法接受她未婚生子的事实,“他们会打死我的”,女孩心中充满恐惧。

感受到这个未婚“无知”女孩的恐慌和无助,李湘先后5次和女孩的父母沟通,终于得到了女孩父母愿意帮助抚养孩子的承诺和谅解。那一刻,女孩放声痛哭,解开了所有的心结,对自己的罪行深深忏悔。之后,女孩发来短信:“李姐,谢谢你给了我那么多帮助!”

深情:帮教未成年人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

李湘获得过“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天津市检察系统优秀检察干警”“天津市青年服务之星”“天津市最美女检察官”“天津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天津市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等多个荣誉称号,但最让她自豪和动容的,却是孩子们喊她一声“检察官妈妈”。这个“检察官妈妈”足迹遍布区内所有中小学,进行法治宣讲200多场。

晓阳(化名)被租住她家房子的一个50多岁的男人强奸了。那一年,她才7岁。得知消息的晓阳父母当着晓阳的面与这个男人对质,并发生冲突。由于这个男人是多次强奸晓阳,并在事后给过晓阳5至10元不等的零花钱,所以在对质的过程中,晓阳受到了来自父母和那个男人双方的压力,精神趋近崩溃。她整天活在内疚之中,觉得都是自己不好,再也不愿说话、不愿上学、不愿与人交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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