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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风:男子在同一家店,偷了6次,咋想的?

2018-10-02 07:00:10 网络整理 阅读:158 评论:0

| 摘要: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取他人财物案件,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7年至2018年间,廖某来到芦溪县宣风镇被害人经营的门窗加工店内,趁无人之机,分六次将店内的台电焊机、手磨机、切割机、红色电钻、电锤若干台、一根电缆线偷走并藏匿在其家中二楼的房间内。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为3060元。

宣风:男子在同一家店,偷了6次,咋想的?

芦溪法院认为,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于案发后配合公安机关将所窃取的物品退还给被害人,挽回了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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