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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条例,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老”!(2)

2018-10-05 05:09:11 网络整理 阅读:155 评论:0

条例还强化了老年人财产性权益保护,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窃取、骗取、强行索取老年人的储蓄金、养老金、退休金、政府补贴、养老服务卡(券)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擅自处分老年人的房屋产权、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权益。

●推动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很多家庭有这样的感受,家里一旦出现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人手立刻变得紧缺,工作生活都受到影响,还会加重家庭负担。条例审议过程中,部分委员发出呼吁:失能老年人的护理照料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应尽快完善老年人护理服务长效保障机制。

条例总结本省试点市县成熟经验,在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面作出尝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工作。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领高龄津贴

条例明确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规定具体发放范围和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对于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也作出优待。条例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当给予免费优待;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

(来源:河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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