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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支付员工的交通补贴计入“工资薪金”还是“..费”?

2018-10-07 18:11:12 网络整理 阅读:183 评论:0

很多公司每月都会支付员工交通补贴或者餐补,那么这个费用会计应该如何做账呢?

有的会计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有的会计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费”中,那么,到底哪种才是正确的呢?

每月支付员工的交通补贴计入“工资薪金”还是“..费”?

其实补贴最好随同每月的工资在固定时间一起发放,并且公司要制定发放制度留存备案,这种情况下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中核算,并允许税前扣除。

若是单独发放职工的补贴,,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费”中,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作为限额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规定: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若是公司发放的交通费补贴符合上述条件,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提醒

各种..性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核算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

3——满足税法关于工资薪金合理性要求的条件。

因此:

企业中很多补贴其实既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核算也可以作为..费核算,财务人员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作出选择,并可以适当进行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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