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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近万名离世老人养老金被冒领:10年追回6200万(2)

2018-06-06 03:27:43 网络整理 阅读:91 评论:0

不仅是在安徽,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去年5月发布的消息,2012年至2016年,全国共查出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金额7.6亿元,追回到账7.1亿元,各地均出现了因隐瞒家人去世事实冒领养老金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

冒领养老金看似占了便宜 实则构成社保欺诈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如果退休职工已去世,他的养老金却被亲属或他人继续领取,这种冒领养老金的行为看似“占便宜”,实则“吃大亏”。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王华强律师结合《社会保险法》和《刑法》有关内容解释说,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都可以被定性为社保欺诈。

王华强介绍,对于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存在两种责任,一种是行政责任,一种是刑事责任。《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得很清楚,这样的行为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被骗得保险金,处以骗取金额的2-5倍罚款;第二方面是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266条的规定,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就构成了诈骗罪,在安徽省达到5000元,就是数额较大的,就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5万块钱,那就是这个数额巨大,3到10年有期徒刑,如果是50万块钱,那就是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了。

王华强律师补充说明道,由于《社会保险法》中只规定了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继承、丧葬费补助和抚恤金领取的内容,并未明确参保人亲属须办理社保注销手续的法律责任,这就更加要求社保经办机构从工作制度层面上织密保障网。此外他还表示,社保待遇发放机构没能主动地去掌握到这些参保人员的生死情况,如果参保人员去世以后,社保机构和医院或者公安机关能够形成联动或信息共享,这样的事情应该就不会发生。

专家:与公安、民政数据共享可有效防冒领

从今年起,安徽省开始探索推行以大数据比对方式为主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机制,人社系统主动打通与公安系统人口注销信息、养老金代发银行公民储户身份认证信息等数据库,筛查、比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信息是否异常。也正是在此轮“互联网+认证”过程中,社保经办机构精准快速地抓住了9800多个冒领社保基金的“黑手”。

社保研究专家谭中和认为,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大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有效应用,在发放系统中实现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及时了解养老待遇享有者的生存情况,通过信息技术防止冒领情况的发生。

谭中和表示,可以通过芯片传达过来的信息,发现参保人一年内多次就医、消费等,就知道这个人肯定是在的;反之如果一年都没动,就能筛选出潜在可能不在的参保人,然后再找工作人员上门、或主动联系核实。通过技术手段,,人脸识别技术、甚至声音、指纹,对于骗保养老金的问题,更有预防作用。

记者:何源、张秋实、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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