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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开展对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

2018-10-16 20:52:28 网络整理 阅读:125 评论:0

省医保开展对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

为落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有关规定,保障参保人员医疗权益,降低患大病、重病后的负担,10 月 16 日,新文化报 · ZAKER 吉林记者从省社会医疗保验管理局获悉,近日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申报 2017 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对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

据了解,经相关部门批准,凡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普通参保人员和保健补贴的保健对象,且从需救助费用发生月持续缴纳上述费用至今的;所发生医疗费用经定机构结算(或经省医保局报销)后,普通人员个人现金负担超过 72000 元以上部分;正厅个人现金负担短过 43200 元以上部分;副厅和正个人现金负担超过 50400 元以上部分,给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生活来较大困难的,可书面申请助。

以下费用不在救动范围内:

未经医保部门核准发生的费用;医疗过程中,因违规产生的费用;超过物价收费标准的费用;特许医疗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费用。

符合条件申请人按填报须知要求,认真填写《吉林省省直医疗保脸医疗救助申请表》,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确认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省医保局窗口。上报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6 日,逾期未向省医保局申报的视为个人放弃医疗救助。

个人负担现金医疗费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列入救助范围,已由参保单位或其机构补助的,不计入救助范围。被列入救助范围的费用,普通人员 72000 元以上部分;正厅人员 43200 元以上部分:副厅和正高 50100 元以上部分,按适当比例支付救助金。上述标准以下部分,完全由个人承担,不参与救助。救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救助金按人员身份的不同,,普通人员自公务员医疗补助结余中列支,保健对象自保健对象补贴统筹结余中列支。

普通人员未缴纳公务员补助的、保健对象未缴纳保健对象补贴的不享受救助。

编辑:张俊博

值班主任: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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