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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偷电5126元最少一月才付3元 男子"贪小"进牢房

2018-11-21 12:41:31 网络整理 阅读:104 评论:0

(原标题:视频|3年偷电5126元最少一月才付3元 男子贪小进牢房

少数居民为了省下电费,会去偷偷改装电表,觉得这不过是一件贪小便宜的事情,无伤大雅。近日,居民葛某却因为偷电而被判拘役3个月,他趁小区房屋改造之时,花钱让人偷偷改装电表,三年多的时间里共偷电5千多元。

案件的案发是在2018年6月,上海市电力稽查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虹口区四平路有一户居民存在盗电嫌疑,于是向警方报案,民警接报后与电力部门一起到场展开调查。根据电力人员的勘查检验,发现这户居民确实存在长期的窃电行为。

3年偷电5126元最少一月才付3元 男子

经查,市民葛某某从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仅仅支付了275.5元的电费,明显不符合用电实际情况,从电费缴纳的情况来看:大部分月份的电费仅仅3、5、10几元钱,低得离谱!

警方调查发现,原来在2015年夏天,四平路这一老小区进行房屋改造,葛某趁此机会请施工人员改装了自己家的电表,采用焊锡连接的方式让电表测量失准,这使得电表显示的刻度远远低于实际用电量,电力部门前往葛某家检查时,现场开表记录仪读取的电能表表内电流仅为0.069A,而技术人员实际测得电流为1.19A。

检察官介绍:“他就是请工人在他的电表上面搭了一根铜丝,这样子电表显示数就会特别的小。”

到案后,,葛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他坦言是一时念起私自改装电表盗电,他也知道这种偷电行为是违法的。然而,葛某心存侥幸,最终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法院判决其犯盗窃罪拘役3个月。葛某贪小便宜的行为,将自己送入了看守所。

“他从15年7月份到案发的时候,一共偷了5126块4毛钱的电,他就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4条,因为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就构成了一个盗窃罪。那么今年的八月份我们也对他提起了一个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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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警戒大家,切莫因小失大。盗电行为不仅触犯刑法,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且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火灾,希望广大市民不要为了一时贪小利而置自己的人身安全于不顾。

“这种偷电行为我们一方面可以说,他给电力部门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另一方面也是存在非常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的。因为很多改动电表的行为、最后会引起短路,短路后就会引发火灾,这就是得不偿失了。最关键的一点是,很多人可能一天省了几块钱的电费,但是最后因为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之后会受到刑法的制裁。那也会在他的履历上增添不光彩的一笔。”

据了解,电力公司和司法机关一直在对偷电行为进行打击,而一些居民对偷电行为不以为然。殊不知,这种行为已处在触犯法律的边缘,因小失大得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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