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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曝光!男子在六堰一网吧干出这样的事……(2)

2018-11-27 11:30:14 网络整理 阅读:54 评论:0

网吧工作人员小菊及时发现,她深知十堰正处于创文的关键时期,按照要求连忙上前规劝,告知谢某网吧内不可以吸烟,一旦被查获,网吧、网管、上网者都要接受处罚。可谢某未予理睬,继续吞云吐雾。

必须曝光!男子在六堰一网吧干出这样的事……(2)

小菊苦劝无效后,正好见到男同事路过,便向男同事赵某求助。谁知赵某未劝两句,谢某便怒从心生,将烟头向身后的赵某砸去,致使赵某脸部烫伤。

拘留加罚款,罚你没商量

接警后,张湾区公安分局东岳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在调取监控视频查清案件事实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谢某行政拘留三日处罚;根据《消防法》给予谢某罚款50元的处罚。

必须曝光!男子在六堰一网吧干出这样的事……(2)

禁烟常识科普

警方提醒:

常在网吧上网的网友,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在网吧内吸烟;网吧的经营业主和管理人员,也要落实网吧内日常巡查和劝导,及时有效制止吸烟行为,积极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法律法规链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安全常识需牢记

网吧不吸烟

从进入那一刻做起

END

审核:陈 波

编辑:柯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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