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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先生的著作权是不是可以随便使用?

2018-12-06 11:36:42 网络整理 阅读:82 评论:0

金庸先生的著作权是不是可以随便使用?

金庸(1924年3月10日—2018年10月30日),原名查良镛。

今天不跟大家聊金庸先生的小说,聊一下知识产权的问题。有人说,査先生去世了他的作品是不是可以随意使用,在此我很明确的告诉大家,不可以!!!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下面重点讲一下著作权:

著作权(版权):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比如自己写的书、发表的文章、自己开发的软件等等,但是对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属受托人。

金庸先生的著作权是不是可以随便使用?

著作权的保护期:公民的作品,期发表、使用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的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50年后的12月31日。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的保护期为50年,,即截止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发的保护。

所以金先生的作品至少要等到2068年才能为大家共同使用,前提是金先生的作品没有共同的创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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