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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郜庆:金融数据未来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应从法律层面上去论证算法等问题(2)

2018-12-17 12:23:29 网络整理 阅读:89 评论:0

第二他谈到了数据权利属性与域外借鉴。他指出,数据的应用着眼点要放在合理的利用上,合理利用的最大前提是数据权利的法律属性,只有从民法上确定了属性,才有可能通过市场的手段对数据信息进行保护,靠公权力对于数据的保护显然是不太现实,也是不可能的。“现在对于数据信息的法律性质,据我所知,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没有能够跳出传统的法律范式和法律框架,所以短期内也不太可能指望从民法典就能够解决数据信息的权利性质的问题。”

数据权利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郜庆认为它既不是传统的物权,也不是知识产权。“它有一些物权属性,但是跟物权还是有很大的区别,比如说它和物权基本性质‘一物一权’背道而驰。它也不可能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的创造,信息数据权利很多时候可能不是智力成果,债权就更不是了,它跟商业秘密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但也有很大区别。”

对于信息合理利用的着眼点,如何建构这样一个体系?郜庆认为,欧洲通用数据条例提供了一些借鉴。欧洲通用数据条例其实确立了私权的体系,比如说有知情权、反对权、删除权、可携带权、限制处理权等等。“可携带权是指对于一个数据的主体来说,有权利从数据现在的控制中取回来让第三方使用,这实际上就实现了数据的移植,这在我国可能很难。还有像更正权和删除权,,比如我们要想在搜索引擎上删除一个数据,搜索引擎会千方百计的刁难你,你的信息被采集一个遍我才允许你删除,所以在行使删除权的时候,其他权利又会被侵犯。因此,我们国家一方面不能实现通用条例规定的权利,但至少我们可以在有些方面进行借鉴,而私权利的界定才给以后公权力的执法提供了基础,也就是说如果离开私权利的界定,公权利执法只会使市场秩序更加的混乱。”

最后,郜庆谈到了政府在数据保护和利用中的角色定位。他认为政府在数据保护和利用中,主要是这四个方面:一是保障数据安全,二是防止数据滥用,促进竞争秩序;三是促进数据运用;四是提供公共数据资源。(凤凰网WEMONEY 曾仰琳/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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