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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长达10年!谁偷走了“我的名字”?

2019-01-12 12:49:16 网络整理 阅读:181 评论:0

长达10年,是谁偷走了“我的名字”

台州椒江:检察监督还一被冒名者清白

【拍案】长达10年!谁偷走了“我的名字”?

图片来自于网络

“再次谢谢你们为我做主,恢复了我无罪身份,还了我清白。”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检察官接到了张强(化名)的感谢电话。这个背负了刑事犯罪前科整整十年的农民工在新年开启了自己的新生活,他第一个想到的是椒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

2018年10月9日,椒江区检察院案管部接待了一位特殊的来访者张强,据他称“自己被罪犯冒用了名字,造成被派出所调查,这对其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特来寻求帮助”。这引起了检察官的关注,当即向张强详细询问了具体情况,并告诉他法律程序,让他提交了刑事申诉书。当天,该院就对张强刑事申诉案立案。随后,办案检察官迅速联系公安机关了解调查原案案情,并从法院调取原案卷宗审阅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院判决书认定,2008年10月11日,经事先电话约定,时年35岁的张强在台州市某小区,,将海洛因贩卖给他人时被当场抓获,其行为已构成贩卖..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初查案情后,承办检察官从两方面着手核查,进一步核实张强的情况。据张强称:他2016年才来到台州打工,之前从未到过台州,2008年在温州某公司打工,没有不良记录,也未实施贩卖..等犯罪行为;2018年2月,自己正在椒江某公司上班,派出所民警来调查他,说他有吸毒贩毒违法犯罪的前科记录,自己觉得很冤。这不但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声誉,对今后的正常生活也造成很大困扰。因此,张强来到检察院反映,希望尽快予以纠正。

核实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要求公安机关协查。公安民警将张强与公安网上照片进行比对,发现照片上的人不是张强本人,而是他同村的王辉(化名)。民警又提取张强指纹进行比对鉴定,并制作了王辉的笔录,证实刑事判决书中罪犯的真实身份应为王辉,从而证实张强身份被冒用的事实。

据此,该院向椒江区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作出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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