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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未尽救助责任致人死亡,构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2019-01-19 00:22:09 网络整理 阅读:189 评论:0

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后,司机如果故意实施导致或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说的很明确。交通肇事后,司机有及时救助伤者的义务,但司机逃逸并不是在故意实施导致或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没有被及时送医院抢救而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应当加重处罚,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交通肇事者未尽救助责任致人死亡,构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网友咨询:

郭某夜里驾驶汽车,沿一座拱桥下坡时,由于桥面的自然拱起遮挡视线,加之天黑,未发现醉倒在拱桥另一侧下坡桥面的叶某,将叶某碾轧于车下。郭某下车查看,并用千斤顶将车顶起,最终将叶某从车底拉出来,并丢弃在路边,驾车逃离现场。叶某后来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认定死者叶某趴在桥下坡处较难发现,即使发现也肯定来不及采取措施。但郭某的遗弃行为,延误了叶某的救治时间,最终导致叶某死亡,故认定郭某已经构成犯罪。请问,郭某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四川炬民律师事务所刘茂川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郭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事后,郭某下车查看,将叶某从车底拉出来并丢弃在路边,最终驾车逃离现场。

郭某遗弃伤者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不履行先行行为而引起的救助义务,郭某不作为的行为形式可以实现故意杀人罪。同时,郭某明知叶某可能死亡而且夜间不大可能获救的情况下,仍将叶某丢弃在路边,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因此,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刘茂川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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