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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 “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

2019-02-13 22:56:00 网络整理 阅读:57 评论:0

一起 “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保、高某、钱某伟、葛某洲、吕某田、周某程、梁某龙等18名被告人以“套路贷”形式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进行一审宣判。对高某、钱某伟等9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罚金;对陈某保、吕某田等8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零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被告人池某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当地数万名群众拍手称快。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林某良(在逃)纠集钱某伟、高某、葛某洲、张某浩、木某凯(在逃)、陈某(在逃)、蔡某源(在逃)等人在江苏省常熟市世界贸易中心1102室以荣坤信用公司的名义在网上借款放贷,由钱某伟负责日常管理及后勤保障、以葛某洲、林某、张某浩、陈某风等人具体实施放款诈骗,通过收取高额的续期费、手续费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放贷人员告知客户“贷款1500元到手1050元,但条子打1500元到期还1500元,续期费450元,如果逾期1天每天需支付借款额30%的逾期费,逾期3天催收部直接催收”)实施诈骗,在被害人无法偿还借款及续期费时,将被害人的信息推送至湖南邵阳由陈某保、吕某田、梁某龙、周某程等人组成的催收公司。催收公司成员接到信息后,通过辱骂、电话短信轰炸、向被害人亲友发送PS侮辱性图片等软暴力形式对被害人实施催收还款,并从所催收回来的钱中抽取10%的提成。经查,该犯罪集团成员通过“套路贷”骗取被害人续期费、逾期费等共计5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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