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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请解除合同判决主文应该如何表述?

2019-02-15 02:45:17 网络整理 阅读:182 评论:0

诉请解除合同判决主文应该如何表述?

案情

2002年,幸福村将本村桃园发包给杨某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并约定承包期内桃树若有死亡,承包方应及时补栽或栽种其他果树,承包期满果树归幸福村村民..所有。2013年,杨某将桃园内的大部分桃树挖走出卖,当时幸福村干部予以阻止但未果。后来,杨某栽植了速生杨。2018年1月,幸福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桃园。同年2月,幸福村村民..将杨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并判令杨某交还桃园。

分歧

本案中关于幸福村村民..诉请依法解除承包合同关系的诉求如何处理,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法院无权直接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关系,请求解除合同之诉本质上为确认解除合同效力之诉,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解除合同行为的效力,根据变更后的请求认定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主张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有效,如有效则确认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合同解除,在判决主文的表述方面应当为“确认××(当事人名称)与××(当事人名称)之间的合同于××之日(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解除”。

另一种意见认为,请求解除合同之诉与确认解除合同效力之诉分属变更之诉和确认之诉,如若原告享有解除权且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该权利——诉请解除合同,法院可以在认定原告享有解除权的基础上直接判决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判决主文表述为“解除××(当事人名称)与××(当事人名称)之间的合同”,合同解除的时间节点自然应为判决生效之日。

评析

合同解除纠纷中,双方争议的往往是解除方是否享有解除权,继而对合同能否解除,是否已经于特定时间点解除,解除前后的责任承担等问题产生争议。对解除合同关系诉求的处理,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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