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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发票报销,不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注意发票这3项内容

2018-06-19 08:24:37 网络整理 阅读:175 评论:0

费用发票报销,不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注意发票这3项内容

发票是会计日常工作接触最多的,发票虽然小,可不注意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有时候还会给会计带来从业风险,会计如果不注意收到假的发票或者是不合格的发票,,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麻烦,会计收到增值税普票和专票的时候,注意下面3项内容:

1、增值税普通发票: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如果消费者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出来后左上角会有成品油三个字。

2、增值税发票开具:(1)购买方栏填开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其他栏次填开要求,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小单位,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经常都是一个人,开票与收款如果是一人,不符合财务的有关规定。

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加盖必须清晰。特别提醒,不能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即加盖发票专用章又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也是属于不合规的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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