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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旺铺惨淡经营 黄兴步行街一商场过半商户投诉退铺(3)

2018-05-26 12:06:18 网络整理 阅读:71 评论:0

黄金旺铺惨淡经营 黄兴步行街一商场过半商户投诉退铺(3)

图片于5月22日中午“饭点”拍摄,商场内工作人员比消费者多。

“我在五一商圈开了多家店,同是5月20日的营业额,小吃街内的店铺仅不到100元,其他门店均是3000元至5000元不等,相比之下,小吃街内约等于没有客流,这与当时招商负责人介绍的‘高人气’严重不符。”长沙小吃街内一商户如是说。

小吃街商户代表柳先生透露,美食街同样存在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周一至周五人气惨淡,商管公司不履行招商时的承诺及违背合同条款,随意扣押营业款,使得过半商户经营难以为继,而对于停止营业的商户却一味采取罚款的强压措施。“商管方的诸多不负责行为已经让商户失去耐心及信任。”

对此,小吃街内上百家商户中,近70%的商户联名要求退场,希望长沙甲骨文商管公司就退还徒有虚名的广告宣传费,装修押金,租铺押金等费用给一个明确答复。

回应:内部管理确实存在问题 正积极整改

5月22日上午,长沙甲骨文商管公司相关负责人朱某及李某与长沙小吃街的联名投诉商户进行面谈,对于商户的投诉,朱某回应称,商管公司股东结构复杂,前期确实存在内部管理问题,导致商管公司对接人频繁更换,这段时间正就内部管理问题进行整改。

对于宣传不足的问题,朱某承诺每年的品牌推广费将超200万,派专人对接商户,一一解决问题,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并解释,商管公司有心持续经营好商场,并没有“抛弃”商户的意思,且收铺、罚款也不是最终目的,希望商户给予耐心,不要制造矛盾合力经营,共同渡过艰难的培育期。

对此,小吃街联名商户似乎并不买账。至于商户要求的退款问题,商户代表柳先生透露,商管公司约在5月30日给予答复。截至发稿,商场一层商户暂未收到明确的回复或整改方案。

律师说法:有效维权可解除合同 还可要求索赔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以及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商户只要对自己所主张事实提供相应有效证据予以佐证,就可通过民事诉讼有效维权。

李健律师继续表示,商户所主张解除合同,索赔内容可以包括装修投入直接损失,以及逾期收益等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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