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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满政策干货!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看过来……

2018-07-04 16:31:04 网络整理 阅读:165 评论:0

摘要: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和《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上海设立了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专项资金。

满满政策干货!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看过来……

开办资助的标准:对2008年7月7日以后在本市..及迁入本市,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地区总部,实缴..资本超3000万美元,且员工数在10人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开办资助资金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对2017年10月10日以后认定,研发人员超过100人的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参照同等标准享受开办资助;

租房资助的标准:对2008年7月7日以后在本市..及迁入本市且员工数在10人以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实缴..资本超过200万美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资助;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房资助的同等标准的三年总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对2017年10月10日以后认定,研发人员超过100人的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参照同等标准享受租房资助……

这是日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披露的内容。《办法》旨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跨国公司在本市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鼓励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进一步集聚实体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此前,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和《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上海设立了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专项资金。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表示,修订后的《办法》是为规范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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