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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药店购买处方药 要有执业药师审处方(2)

2018-05-27 08:54:33 网络整理 阅读:159 评论:0

大洋网讯 国家、省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处方药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对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进行了规范,作为普通市民来说,从药店购买处方药将比以前更加方便,应该如何安全购买和使用处方药呢?

近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此在官网发布了安全购买处方药的指引。

零售药店对处方须留存2年以上

根据市食药监局指引:

一、消费者本人应当注意用药的风险,消费者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应当凭医师处方购买。如不凭处方购买,即使药店违规销售药品给您,这对您的健康会构成较大的潜在风险。

二、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调配、购买和使用。

三、凡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四、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不得开架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贴有专有标识;不得以搭售的方式买药品赠药品或买商品赠药品。

五、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

六、药店销售除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外的处方药时,应经执业药师审核、并填写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具体填写品种名称、批号、数量、时间以及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后才可以销售。

食药监局提醒,当您发现辖区药店没有执行上述销售规范和要求,或者存在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及其他违规行为时,请您保留好证据,拨打12345或12331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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