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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屡教不改,社区矫正人员终将自己送进监狱

2019-12-06 21:54:04 暂无 阅读:774 评论:0

都说前车之鉴后车之覆,可有人确偏不信,无视法律法规,一次酒驾被查不吸取教训,社区矫正人员赵某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2016年10月罪犯赵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重伤,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社区矫正期间他本应珍惜机会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却于2018年2月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2500元罚款;2019年11月再次实施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五日,实属屡教不改,足见其毫无悔过之意,缓刑对其已经失去威慑和教育功能,已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施甸县检察院对赵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进行了实时监督。目前赵某已被收监。

酒后驾车屡教不改,社区矫正人员终将自己送进监狱

刑事执行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的执法活动、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变更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社区矫正是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是法律给予高墙外服刑罪犯的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社区矫正人员如果不能认清自己的罪犯身份,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检察机关将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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